古巴新《儿童法典》:表面权利、法律陷阱与意识形态控制

该法典草案被视为法律进步,但其中蕴含着意识形态的陷阱和法律的模棱两可,可能会被用于压制和洗脑,尤其在一个司法权不独立且政治异议被视为犯罪的国家。

古巴的小学生或“共产先锋”照片 © Cubadebate / Ismael 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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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政权正在推进一项新的法律工具的实施,该工具旨在保障儿童、青少年和年轻人的福祉与权利。这就是《儿童、青少年与青年法草案》,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学校咨询当前正在进行全国范围的学校咨询

除了对该规范受益者的假设影响外,本次审查还详细分析了其条款,揭示了一个精心设计的结构,旨在强化官方意识形态并巩固国家对儿童、家庭和青年思维的控制

这项倡议以技术性、情感性和进步性的语言进行宣传,呼吁一些普遍概念,如“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全面保护”和“个性和谐发展”。

然而,在这种法律修辞之下,隐藏着制度化洗脑的条款,刑事化家庭异议,并强化具有镇压潜力的监控机制,尤其是针对批评体制的父母

法律强制的洗脑

Desde su preámbulo,该草案明确表达了其政治意图。该规范声明,女孩、男孩和青少年必须被培养为“革命事业的继承者”。

鉴于:儿童、青少年和年轻人的全面发展是一项珍贵的目标,国家、家庭和古巴社会齐心协力,旨在培养女童、男童、青少年和年轻人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观和原则,以及使他们具备积极参与和继承革命事业所需的素质和特征。

因此,这不是在保证自由、自主或多元的发展,而是引导儿童向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认同。

第57条强化了这一意图,规定教育系统的基本目的是“培养与社会主义社会原则相一致的价值观”,实际上取消了任何思想多样性或非国家或非意识形态教育的权利。

第57.3条: El Sistema Nacional de Educación tiene como propósitos esenciales la formación y fortalecimiento de valores morales y éticos en correspondencia con los principios de la sociedad socialista, el respeto a los derechos humanos, a la identidad cultural de la nación, el idioma y el medio ambiente en favor del desarrollo sostenible; así como la formación integral de la ciudadanía, el aprendizaje desarrollador de los educandos y su participación activa en el proyecto educativo”.

对“问题”家庭的控制

最令人担忧的一个点是第91条,规定任何公民都有义务举报影响未成年人“道德”或“心理健康”的情况。

第91.2条: Cualquier persona que conozca de alguna situación que ponga en peligro la integridad física, sexual, psíquica y moral de una niña, niño o adolescente; así como de cualquier tipo de violencia u otra conducta que ponga en riesgo o vulnere sus derechos, tiene la obligación de denunciarla a las autoridades competentes a fin de restablecer los derechos quebrantados”.

这条故意模糊的条款可能会被用来对抗反对派家庭或活动家父母,尤其是当他们因表达与政权相对立的观点而被指控“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时

荣誉、捍卫和服从的义务:从小就强加忠诚的规范

该提案的内容还引入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明确义务,虽然这些义务被呈现为教育性的,但实际上强化了一种意识形态的服从逻辑和公民政治纪律。

第117条定义了儿童和青少年的义务,包括以下命令:“尊重祖国及其象征”、“保护国家的文化和历史遗产”以及“保持对当局及其代表的应有尊重”

尽管这些表述看似中立,但在古巴的背景下——在这里,国家当局、政权所声称的“历史合法性”以及爱国符号与官方意识形态紧密相关——这些义务可能被用来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评估或惩罚儿童或家庭的行为。

在类似的内容中,第219条规定年轻人有义务“遵守古巴共和国的宪法及其法律”、“协助机构的运作并尊重合法成立的当局”以及“积极参与保卫社会主义祖国”

这种规定将与极权政治体系的对齐以及遵循其规范转变为青少年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了一个观念,即他们不仅必须服从所谓“革命司法”的法律,还要在一个单一意识形态模型中积极参与,这明显构成了洗脑的成分。

另一方面, 第83条规定未成年人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指出这必须以“深刻的去殖民化意识、反消费主义、包容性、参与性、民主性、教育性和促进社会意识”为基础。

尽管这些类别看起来可能很进步,但在古巴的背景下,“社会意识”等概念的使用往往与官方叙事相联系,这强化了由国家主导的体制文化,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空间留给替代或异议的观点。

一个合法化洗脑和监控的法典

这一法律体系不仅限于保护,还对社会进行塑造、引导和监督。从在教育中施加意识形态框架到建立对未成年人的监控系统,该法典构成了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

在“保护儿童”的表象下,古巴国家试图从生命的最初几年开始加强其政治霸权。儿童并不被视为享有自由权利的主体,而是被当作意识形态的材料,以便塑造以维持政权的延续。

此外,这些物品被用来为对反对派家庭进行干预,甚至是撤销监护权提供理由的可能性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已有类似威胁的 documented 的先例。

结论

儿童法草案被视为法律进步,但其内部结构更像是一种国家控制的策略,而非对权利的真正保障。

包含意识形态陷阱和法律模糊性,这些可能被用作压制手段,尤其是在一个司法系统不独立、政治异议被定为犯罪的国家。

风险不只存在于文本本身,而在于谁来应用它、在什么背景下以及出于何种目的。在古巴的案例中,这种风险不仅是潜在的,更是结构性和系统性的。

归档于:

Iván León

新闻学学士。毕业于马德里外交学院的外交与国际关系硕士。获得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的国际关系与欧洲一体化硕士学位。